小区|提高公办比例、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浙江发文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来源:温岭统计)
近日 , 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印发 《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 提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
浙江计划到2025年:

  • 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 , 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9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 ,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以上 , 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 出台并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 。
  • 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99% , 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
  • 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 ,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 , 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计划》提出要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 , 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 ,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 ,努力推动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质同价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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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看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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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 逐年提高 。 对人口流入趋势稳定、增长较快区域 , 加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
在2022年底前修订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 确保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 在旧城改造中要优先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 。
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项目计划 ,避免出现“城镇拥挤”“乡村闲置”的现象 。 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 招收2—3岁幼儿 。 进一步落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辐射指导作用 , 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到2025年 , 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 。
有效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 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实施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 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 不低于5%(不举办高中的地区适当提高) , 并争取逐年提高 。
各地应当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 不高于40% 。 各地可结合实际 , 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 , 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 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 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 。
各地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 。 逐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等价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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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各地要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 , 依法依规 配齐配足教职工 , 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 。
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 , 建立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 , 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 同工同酬 , 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