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深圳幼儿园办托班每班不得超出20人,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 。 对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 文件中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 , 招收2-3岁幼儿 。
活动|深圳幼儿园办托班每班不得超出20人,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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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意见》 , 于2020年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发展目标和要求 。
根据上述文件的内容 ,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对深圳市内的幼儿园托班的设立、保育教育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 , 予以了规范 。
【活动|深圳幼儿园办托班每班不得超出20人,还需满足如下条件】《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
《办法》中规定 , 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入园需求 , 且具备为2-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幼儿园 , 可以开设托班 。 且每个托班不得超过20名幼儿 , 托班数不能超过该园核定班级数的15% 。
《办法》中指出 , 幼儿入托年龄应为24个月及以上 , 托班班级应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 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高于7:1 , 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两名专任教师 。
《办法》中规定 , 托班用房应当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 设置在二层及以下 , 按班级独立成套 , 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 , 为2-3岁婴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 。 活动区地面应当进行软化处理 , 平整、防滑 , 无尖锐突出物 , 墙面要有安全防护 。 应当为婴幼儿提供感官体验的机会 , 感知常见的动植物和日常事物 , 帮助婴幼儿觉察、指认颜色、形状、时间、空间等明显差异 , 引导婴幼儿了解人、物、事之间的简单关系 。 且幼儿园应当为2-3岁婴幼儿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间 , 提供适宜钻、爬、跑、跳、攀等活动开展的运动器械 。
在收费方面 , 《办法》指出 , 民办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 , 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合理制定 , 依法报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深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