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幼小衔接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郴州教育发布)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和《湖南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 , 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2年2月-4月开展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 治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 , 限期整改 , 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
2.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 , 年检实行一票否决 , 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3.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 , 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 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 , 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 ,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 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 民办园名称中含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其简称或代称的 , 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 。
4.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专项治理 。 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 , 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 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 , 一经发现 , 严肃查处 ,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 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 幼儿园满足需要的地方 , 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 。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 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 , 不得设学前班 , 幼儿园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 , 应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 , 并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 。 教育部门根据有关线索 , 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 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 , 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针对以上违规行为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意见或线索 。 受理时间:2022年2月10日-2月25日 。
郴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9日
进行|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幼小衔接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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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市教育局
编辑:新闻信息中心
二审 黄建锋 终审 黄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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