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监利市人社局创业扶持( 五 )


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 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 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 , 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 , 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 , 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 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 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 。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 , 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 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 , 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 , 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
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 , 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 , 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 双方协商一致 , 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 , 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 , 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 , 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 , 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 , 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
扩展资料
《武汉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 , 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 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 。采访人员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 , 日前 , 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 , 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 , 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 。《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 。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 , 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 离岗创业期间 , 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 , 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明确 ,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 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 , 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 “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 , 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