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创业政策 2020沈阳创业扶持( 三 )


解读:降低了税收门槛,收入会更可观 。
政策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
解读: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
政策七: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解读:个体经营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 。
政策八:创业者初次领取工商执照,依法纳税,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创业1年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对其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凭其缴费证明,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
解读:此条规定针对从事省政府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和沈阳市新增5个微利项目者 。
政策九:降低创业成本 。支持初始型自主创业,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 。
解读:以上都是对创业者税费减免政策,最实际地解决创业资金难的问题 。
政策十:启动高校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 。通过两到三年时间,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个 。
解读:用3年时间,逐步实行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财政给予师资培训专项支持 。
政策十一: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部分税费;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相应税费 。
解读:主要是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 。
政策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 。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
解读:鼓励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选择自主创业 。
政策十三:对扶持对象初始创业,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微利项目,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
解读:扶持小型创业项目 。
针对困难群体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延长
政策一:延长“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 。
解读:“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满3年的(到2007年底距退休年龄5年内除外),继续享受1年社保补贴 。此政策将有7万多名“4050”受益 。
政策二:延长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 。
解读: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期限由3年延至4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 。
政策三: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解读:对困难家庭毕业生予以扶持 。
政策四: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可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扩大到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子女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其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的,可享受减免费学习政策 。
解读:两条政策援助困难家庭子女 。
政策五: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