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体验过商品和服务


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体验过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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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通告
近日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 , 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体验过的商品和服务 。 指引指出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 , 了解拟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 不得为未使用过的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不得违背实际体验感受或者违背公众基本常识作推荐、证明 。
【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体验过商品和服务】指引同时要求明星应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亲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实际体验 , 体验过该拟代言商品或服务后 , 要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 , 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