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创业扶持政策 政府对创业政策扶持( 六 )


(八)社会保险补贴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
二、金融信贷
(一)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三、税收优惠
(一)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政府对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包括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 。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 。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 。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 。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容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 。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 。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 。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 。优先安排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
拓展资料: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按照规定申报国家或者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者资金项目,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听取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的意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