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创业扶持补贴 上海黄浦区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三 )


(二)初审
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初审 。
(三)评定
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区评定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次评定工作 。评定共分三个环节,首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从专家角度提出入选名单及奖励等次等初步意见 。其次由区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评估、综合平衡,确定入选结果 。最终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评审结果 。区评定委员会、专家组的组成及评审程序见附件 。
(四)公示
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通过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 。公示无异议的,获得资助补贴资格 。公示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待核实情况后再讨论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补贴资格 。
(五)资助补贴发放

上海黄浦区创业扶持补贴 上海黄浦区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文章插图
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在公示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拨付给申报单位 。其中创新工作经费、创业启动资金专款专用于获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安家生活补贴、政府薪酬补贴由申报单位发放给获补贴人员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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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
5、申请人在沪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和在嘉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交验原件 。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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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不得申请资助补贴,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补贴 。
2、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记录,并取消该单位人员申请资格 。
3、申请上述资助补贴的人员,应与所在单位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承诺在嘉定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副本 。工作流动至其他单位,不再享受资助补贴 。
4、获得上述资助补贴资格的人员同时获得本区其他人才政策中创新创业资助、安家生活补贴和政府薪酬补贴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和补贴 。
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嘉定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为稳慎做好本实施细则实施与原实施细则执行工作有序衔接,新引进人才(团队)入职时间自2016年10月始 。
来源:区人社局
【上海黄浦区创业扶持补贴 上海黄浦区创业扶持补贴政策】编辑:陈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