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新区创业扶持企业 泸州市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 )


瞪羚企业支持政策
培育对象
针对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成立不超过10年的科技企业;
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申报年度累计知识产权授权不低于5件,或至少拥有1件授权发明专利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含) 。

泸州高新区创业扶持企业 泸州市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文章插图
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对于符合上述所列条件的高新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30万元 。
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的,给予超出部分5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
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
培育对象
对于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择优认定为科技企业小巨人,以优先股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
1.通过高新区入库备案管理;
2.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5亿元的科技企业,年缴税不低于100万元;
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4.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区域领先水平 。
投资性支持
对于列入高新区科技企业小巨人支持计划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吸引贷款、投资以及企业的成长性、所在产业集群的发展情况;研发投入、行业影响力、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和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优先股投资性支持 。
泸州高新区创业扶持企业 泸州市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文章插图
(1)对于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支持300万元 。
(2)对于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支持500万元 。
(3)对于年销售收入1亿元-5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支持1000万元 。
独角兽企业支持政策
培育对象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在20%以上,成立10年以内;
(2)已完成A轮融资或进入上市准备期;
(3)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专利申请每年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5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0项) 。
(4)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区独角兽种子企业 。
“独角兽(种子)企业”认定奖励
对于首次入选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长城战略研究所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
风险投资奖励
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企业所获投资额10%的奖励,每轮融资每家企业可享受1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
支持企业开拓
国内外市场
对经管委会备案的国外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以创新券方式给予参加独角兽种子企业最多3人往返交通费用及参展费用70%的补助;对经管委会备案的国内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给予参加独角兽种子企业最多3人往返交通费用及参展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贴额度最高1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
支持企业参与
国际分工
对于获得世界500强企业授予的优秀供应商等奖项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对于在高新区组织召开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供应商大会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助,以创新券形式最高支持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