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时限是多久

1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时限是多久
在驾驶证的业务当中,有一个业务办理是很重要的,这就是驾驶证的审验业务,国家对驾驶证的审验工作进行了改革,驾驶证审验办理的时限是比较科学的了 。那么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时限是多久,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大连驾驶证审验办理的时限为受理后1个工作日 。二、南平驾驶证审验的办理条件1、机动车驾驶人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上条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6、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的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综合以上介绍,南平办理驾驶证审验,当天办理当天就可以完成,这给广大的驾驶人员带来了很大的便利,需要在南平办理驾驶证审验的,请及时去办理 。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2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司机朋友们还在为驾驶证审验到处奔波么?交管12123APP重磅推出了审验教育申请和网上教育功能,持B照以上驾驶员在驾驶证审验时,不用到车管所排队学习 。那么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1、学习,申请人进行审验安全教育学习2、申请,学习通过后,持申请材料到交警大队办事窗口进行申请3、审核,窗口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审验通过,领取审验结果二、南平驾驶证审验的办理条件1、机动车驾驶人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3、持有上条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6、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南平驾驶证审验办理的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