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1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机动车在登记完成了之后 , 如果想要重新更换车辆的 , 就需要和汽车销售公司协商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 办理变更一般不需要提供费用 。那么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呢 , 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在哪办理变更的地点是在居住地的车管所 。二、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节选《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 , 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 , 交验机动车 , 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 ,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 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 确认机动车 ,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 , 收回行驶证 , 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 , 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 机动车变更登记地点在居住地的车管所 , 申请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文件 , 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费用 , 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
2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秦皇岛市每个区县公安机关都设立有车管所 , 车管所负责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 在秦皇岛的车辆要进行变更登记 , 也要向车管所提出变更的申请 。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 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申请 , 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受理 , 交验机动车 , 提交所需的资料、证明、凭证3、审查 , 查验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审核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决定 , 机动车经查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 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定要求的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 , 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查验不符合要求 , 或者提交的资料、证明、凭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出具退办凭证5、送达 , 自取或邮政寄递二、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 , 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 , 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 , 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秦皇岛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 , 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 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 , 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 ,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 , 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 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 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 ,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