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创业显风采 巾帼创业扶持( 五 )


二是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突破性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业 , 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业增收 ,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税收政策 ,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规定给予支持 。
三是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 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 对没有人员失业、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 , 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50%的稳岗补贴 。各地可按规定将部分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用作创业担保贷款基金 ,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
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巾帼创业显风采 巾帼创业扶持】一是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全面建成“湖北公共招聘网”和“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 , 力争到2016年基本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
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 ,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广泛开展“培训鉴定进企业、进校园、进园区”活动 , 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 ,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
三是优化失业登记和统计监测 。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 , 免费发放 , 促进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和扶持政策 。建立完善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 , 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 。
四是促进就业公平 。用人单位招聘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实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 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要全面公开 , 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得少于7天 。
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建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 , 形成就业创业工作合力 。建立就业信息和税收、户籍、工商、社保等信息的交换协查机制 , 促进政策落实 。
二是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 , 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 , 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 。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指标 , 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 并层层分解 , 督促落实 。取消政策落实中不必要、不合理的办理手续和证明材料 , 建立部门联评联审、并行审查机制 , 简化办事流程 , 明确办理时限 , 提高服务效率 , 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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