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销售措施再优化!可分栋申请预售许可

8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
《通知》明确提出,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下同)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 。地下可售仓储、车位等可单独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对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预售资金不重复监管 。
按楼栋申办预售证
业内人士指出,按楼栋申办预售证的方式,可以有效加快开发商的销售进度和资金周转,降低开发商的资金沉淀压力,有利于开发商盘活项目资产和确保实现保交楼,是在“保交楼”之下监管部门对于行业监管规则的细致化、具体化以提高其可实施性的举措 。预售许可允许按栋申请预售证,并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调节区域市场供应节奏,改善部分核心板块供应端乏力现象 。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院李宇嘉分析认为,预售许可最小规模规定为栋后,明确根据预售许可证确立一个预售监管的账户,不得重复监管,为其他栋、项目实施监管 。这样,其他栋出现问题,也不会冲击到本预售证监管范围内的资金安全,从而有利于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进度和交付,有利于明确预售审批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的职责 。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
李宇嘉指出,将预售审批与商品房价格引导结合起来,重申了“一房一价”的原则,确保开发商不得在销售阶段随意涨价或降价 。同时,明确了前后两期销售价格不得上涨 。
【北京商品房销售措施再优化!可分栋申请预售许可】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 。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
《通知》还明确,商品住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现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房屋,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备案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形的,也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办理 。
中指研究院表示,整体而言,此次政策一方面优化改进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此次政策也有望正面影响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