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创业扶持政策 河北廊坊创业扶持政策补贴

一、免费就业创业登记
农村贫困劳动力可申请免费办理《就业创业证》,凭证享受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政策和服务 。
二、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力、贫困户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18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期不超过2000元 。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期1500元、每学年2500元 。为农村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学期1000元、每学年2000元 。
鼓励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在贫困村、乡镇开办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班,就地就近培训贫困劳动力 。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不受定点培训机构和最低课时规定的限制 。
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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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贫困劳动力、贫困户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四、就业见习补贴
贫困户中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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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求职创业补贴
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户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 。
六、职业介绍补贴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两类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
七、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依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组织街办与本辖区或周边3个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劳务输出输入关系,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区人社局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 。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按不同标准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