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淄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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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细则一、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
1、“一事一议”引才计划 。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项目支持 。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 。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以上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20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
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 。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 。对柔性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
4、产业人才精育计划 。精准选才,实施新一轮“淄博英才计划”,按照重点产业类别,每年遴选支持40名左右高层次产业人才 。精准引才,市各产业发展中心设立引才活动专项资金,分产业、分领域每年分别组织2—3场专题招才引智活动,按需对接引进人才 。
5、硕博人才储备计划 。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百名博士研究生、千名硕士研究生来淄创新创业行动 。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标准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规定比例承担;对区县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各区县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支持 。整合原有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
6、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 。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引进大学生突破10万人 。整合原有租房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 。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 。对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实习计划”的实习大学生,每人每天发放50元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