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
碰到一方称收入水平下降和再婚再育的影响,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二审最终驳回男方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请,依法改判男方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抚养费 。
7000元的抚养费 我付不起了
2020年6月初
离婚后独自带儿子的方晴收到了前夫袁亮发来的一条微信:看了一下,最近资金很紧张 。想用房屋相应价值抵贷款和抚养费,接下来这两个月,你有什么具体想法?
袁亮的这条信息,并不在方晴的意料之外——从去年开始,他就提过要降低小浩的抚养费了,理由是受疫情影响,他创业的公司亏损严重,加上他又再婚再育,实在负担不起每个月7000元的抚养费 。
往事一下涌上了方晴的心头 。方晴供职于一家外企,袁亮硕士毕业后开了家公司 。两人相识、恋爱后走进婚姻殿堂 。
2015年1月
方晴和袁亮的儿子小浩出生了 。本该是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却在一次次夫妻分歧中走向了终点 。协商一致离婚,是这段感情最后的体面 。
2018年9月
方晴和袁亮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小浩归方晴抚养,袁亮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按方晴的说法,7000元的抚养费,是根据当时袁亮的收入,以及方晴家人没法照看小孩、需要请住家保姆等一系列因素,两人共同商定的 。二人在协议上也表示,鼓励对方尽快找到真爱和幸福 。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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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离婚后,虽然有时会迟,但方晴每个月还是收到了袁亮转来的抚养费,袁亮也会来探望小浩,直到袁亮2019年再婚 。袁亮再婚后不久,又与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并就减少抚养费的问题,多次找方晴协商 。
方晴和袁亮结婚时曾共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考虑到小浩上学方便,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子由方晴和小浩居住,袁亮不会向方晴讨要费用,等小浩小学毕业后就把房子卖掉 。但袁亮此时却提出要用一间房间的租金(2500元)冲抵抚养费,这让方晴无法接受 。
协商不成,袁亮开始少付抚养费了 。
2020年9月至11月
方晴总共只收到了袁亮转来的3000元钱 。二人再次协商 。袁亮同意房间的租金用来抵扣贷款,但仍称以现在的收入情况最多只能给3000元的抚养费 。袁亮表示他已搬到了方晴和小浩居住的小区附近,就是为了方便多照看孩子,照看孩子的时间也可以用来抵扣抚养费 。而方晴认为,照顾、探视孩子是父亲应尽的义务,而且袁亮搬来也是因为他的公司离得近,并没有因此多照看了孩子 。
最后,还是要对簿公堂 。
法院怎么判?
方晴: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袁亮补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1.8万元,并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7000元 。
袁亮:提出反诉,称2020年9月前已克服收入下降和再婚再育的压力,一直足额支付抚养费,但现在无力支付了,且孩子的实际需求并不要这么多,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自2020年9月起降低为每月3000元 。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
袁亮应补付抚养费1.8万元,并根据袁亮创业受疫情影响、再婚再育和小浩的每月开支情况,将小浩的抚养费调整至每月5000元 。
方晴、袁亮均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二人坚持一审的诉请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袁亮应支付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以及一审法院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抚养费7000元调整为5000元依据是否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