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退市新规则 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 五 )


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创业板股票退市条件交易类:
一、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
三、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低于5亿元 。
四、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400人 。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
财务类: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其他认定的情况 。
规范类:
一、在规定时间未披露年报或者半年报 。
二、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的 。
三、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在规定期限未改正的 。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发生变化的,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的 。
五、强制解散 。
六、法院受理重整、和解和破产的 。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
【拓展资料】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一)连续亏损 。
(二)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
(三)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
(四)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
(五)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
(七)公司解散 。
(八)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
(九)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
(十)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
(十一)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
(十二)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
(十三)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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