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建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_原题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广东住建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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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2〕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一)加强协调联动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免房屋租金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的工作原则,按照既定的房租减免工作机制,各司其责,加强协调联动,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健全房租减免信息共享机制和房租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为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和统计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投诉电话快速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跟进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公告栏、入户宣传等途径,切实做好国家和省有关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向社会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减免租金政策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扎实推动有关房租减免政策落地生效 。
二、加快落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政策,推动政策红利尽早惠及市场主体
(一)加快落实减租政策 。
1.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 。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国有房屋出租人主动与承租人对接,加快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落实减免租金政策 。
2.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 。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
3.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要在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
4.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各地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 。
(二)支持各地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 。
1.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中小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申请的,鼓励国有房屋出租人本着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