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二 )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 区 年 月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表》(附表4)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
(三)租金补贴
1.《 年 月至 月申领租金补贴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
3.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缴费清单;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6.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7.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
以上资料除《 年 月至 月申领租金补贴审核表》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经初核、复核后,连同《广州市租金补贴申领情况汇总表》送市就业中心 。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2.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核表》;
7.《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 。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 区 年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表》(附表7)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 区 年第 月申领创业企业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
(六)创业孵化补贴
1.《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审核表》;
2.入驻创业基地单位名册或基地通过评议后的《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体户)和带动就业情况表》;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5.《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
以上资料除《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审核表》、《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 。
(七)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请验收审核表》;
2.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报告;
3.基地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政府投资的还需提供资金或场地的投入等证明,如税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发票、场地使用协议等),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基地则由主管部门出具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