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升级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被纳入( 二 )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升级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被纳入】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此处改为‘金融机构’则更加符合金融机构在不同场景、不同用户群体下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防范的独立性和特殊性 。但从征求意见稿中来看,监管机构也希望能够发挥金融集团下的数据和资源共享,统称‘金融机构’与原表述对比来看,也更体现出反洗钱人人有责的要求 。”
仍存较大改进空间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依法完成对537家义务机构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处罚金额2468万元 。同时,2020年,人民银行下设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报送可疑交易报告258万份 。各级人民银行发现并接收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6926份,开展反洗钱调查7804次,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线索5987次 。
“可以说,反洗钱监管正在升级 。从处罚数据来看,金融机构反洗钱方面存在的较大的不足与改进空间 。”于百程坦言,从非银支付机构角度来看,部分洗钱诈骗等行为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实现资金转移,显示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反洗钱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 。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办法》中的要求做出相应安排,特别是在特约客户准入审核,交易风险监测、商户分类巡检等方面强化反洗钱风险监测 。
汪灵罡认为,目前商业银行方面已付诸巨量资金和人力资源在积极提高反洗钱、反恐融资的风险管理水平 。但仍然存在困难,例如基层网点的业务考核压力较大,可疑交易监控与分析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经年累月才能积累经验、掌握技能,在目前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严重不足、专业软件服务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这也是金融机构在反洗钱领域有疏漏的原因之一 。因此,需要给金融机构成长的时间 。
王蓬博表示,《办法》对于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行动力要求更高,且联动性更强,未来支付机构应增加反洗钱投入及风险意识,长远看有助于行业良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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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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