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园|最新消息!海宁幼儿园招生通告来了!附登记时间→( 二 )


(1)选择“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申请登记”
输入新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选择“申请新生户籍所在招生辖区幼儿园(填写表一)”或“申请非新生户籍所在招生辖区幼儿园(填写表二)”→进入“申请表”页面 , 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 , 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 , 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 , 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 , 即成功完成申请 。
表一或表二的选项只能选择其一 , 提交后无法更换 。
(2)选择“民办园申请登记”
输入新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选择申请的幼儿园 , 点击“前往报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 , 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 , 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 , 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 , 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 , 即成功完成申请 。
申请表的选择和填写 , 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填表说明”》(文末附件2)或《民办园“填表说明”》(文末附件3) , 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
2.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 , 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 , 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 , 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 , 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
四、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登记申请情况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 教育局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范围 , 于5月上旬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 的“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等途径进行公布 ,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一起予以公布 , 请家长及时关注 。
1.“A类生”家长于5月14日(周六) , 到“招生服务区”内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 , 幼儿园查验相关证件 。 同时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 , 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 凡登记申请信息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无效信息、重复登记及弄虚作假的均作废 , 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
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新生 , 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 , 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 , 则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 , 则按主要证件先后录取(房产证办理时间、新生户籍落户时间) 。
2.B类生和C类生(含未录取的“A类生”)家长于5月21日(周六) , 到还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 , 幼儿园查验相关证件 。 具体见《海宁市幼儿园第二次招生报名通告》(5月18日公布在“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等处) 。
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新生 , 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 , 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 , 则由幼儿园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 , 则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 , 则按主要证件先后录取(房产证办理时间、新生户籍落户时间等) 。
3.家长享受军人、引进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 , 家长于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 。 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 , 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 , 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